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6 01:55 作者: 点击量:
为大力推进我省冶金行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努力增强冶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表彰优秀发明创造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调动广大冶金科技工作者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河北省金属学会设立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分为三项:
(一)“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者”奖。
(二)“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奖。
(三)“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创造单位”奖。
二、河北省金属学会设立评选办公室负责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的评选组织和奖励的管理工作。
三、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每二年评选一次,奖项不分等级。
四、评选范围:
(一) 在评选年度前二年我省冶金行业获得国家专利的个人、项目和单位;
(二) 具有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冶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科技成果的个人、项目和单位。
五、申报条件及办法:
(一)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申报条件
1.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者
⑴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⑵ 热爱发明创造,具有评选范围所指的发明创造项目,其中至少要有一项专利或有两项科技成果,并且本人是参评项目的主研人;
⑶ 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
⑴ 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⑵ 项目已实施一年以上,并且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创造单位
⑴ 单位领导重视和支持发明创造活动,有相应的机构、制度和办法;
⑵ 有经常性的发明创造教育和发明创造活动;
⑶ 有发明创造条件,包括经费、手段和场地;
⑷ 至少有两项以上专利,且技术水平较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 申报办法
1.申报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的个人、项目和单位应填写各奖项的申报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全套专利文件、有关技术资料、申报表等)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或打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汇总后报送评选办公室。
3.每个申报项目交评审费300元。
六、评选程序
(一)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评选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聘请冶金行业有关专家组成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各奖项的评审工作。
(三)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获奖项目总数控制在参评项目总数的60%以内。
(四)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评选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以不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获奖项目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
(五)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评选结果由河北省金属学会公布。
七、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者”奖、“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奖和“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创造单位”奖的,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并建议由所在单位给予有关人员物质奖励。
(二)对获得河北省冶金发明创造奖奖项的,在河北冶金科技奖评审和职称评定时可作为量化加分的一项内容。
(三)对获得“河北冶金优秀发明者”奖的,在河北省冶金青年科技奖评选时可优先评选。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者申报表
附件2.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申报表
附件3.河北省冶金优秀发明创造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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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