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度河北省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河北冶金科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技术发明奖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重要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科技进步奖:
在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1)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包括: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基础性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领域的成果及其应用。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工程类项目,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国民经济或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
二、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项目的成果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
1.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须已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品种权。
2.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限在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完成,应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3.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必须是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规程。企业标准随新产品报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为方便各单位准备申报材料,2008年度申报河北冶金科技奖统一采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书面版)。
2、奖励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合订本,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得另加封面。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式二份,其中全红章一份。
3.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务于2008年4月25日前报送河北省金属学会(石家庄市跃进路167号省冶金研究院主楼318房间)。 联系人:朱广文 电话:0311-85689536、13931891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