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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活动

河北省金属学会[2008]01号关于收缴07年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 01:55  作者: 点击量: 


冀冶学会[2008]01

关于收缴2008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金属学会自200411月正式成立以来,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努力完成了学会的各项任务。三年来,学会作为我省冶金行业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科技组织,其主要经费来源于会费。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对冶金科技奖及优秀学会工作者的奖励和冶金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编辑出版《河北冶金》及其它科技资料;参加中国金属学会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常设机构的办公开支等。多年来,大部分团体会员均能自觉地履行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学会开展业务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仍有一些团体会员单位没有履行义务,影响了学会工作的正常进行。今年,省政府已批准河北省钢铁业政产学研联盟成立,并于312由河北省政府与中国钢研集团签署了联盟协议。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高技术处、联盟秘书处设在省冶金学会。根据联盟《章程》(草案)规定,凡省冶金学会会员单位已缴纳团体会费的不再缴纳联盟团体会费。

本会将竭诚为企业服务,为促进我省冶金工业科技发展、创新、进步服务。根据省民政厅冀民[2003]147号文件规定和省物价局核准的“河北省金属学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现开始收取2008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费收取标准:

钢铁(含矿山、焦化)企业

1)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单位5万元/每年

2)副理事长单位3万元/每年

3)常务理事单位2万元/每年

4)理事单位1.5万元/每年

5)会员单位1万元/每年

非钢铁企业(含院校、事业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

社团组织及非营利性组织0.5万元/每年

单位会员当年亏损的和确实困难无力支付的可提出会费缓缴、减缴、免缴申请,经秘书长联席会研究同意,报理事长批准予以缓、减、免当年会费。申请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冶金学会办公室。

二、时间及日期:

请贵单位按上述标准务于20086月底前将会费足额汇至:河北省金属学会。逾期不缴纳经催缴在本年度仍不缴纳会费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并予以公告。

三、银行账号及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河北省金属学会

开 户 行:交行建华南大街支行

    号:131080250018001569215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167

        编:050031

联 系 人:陈  冬(秘书长)0311-87930034

张敬民(主 任)0311-85689536 (传真)

            

 
 
2008320
主题词:
抄 报:
河北省金属学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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