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到2025年底,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
发布时间:2024-01-22 09:54 作者:admin 点击量:232

《意见》明确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环节,以及物料产品储存 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控制指标和措施要求如下:
主要指标是:
有组织排放指标方面,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mg/m³、30mg/m³、150mg/m³、100mg/m³、8mg/m³。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方面,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做到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
清洁运输方面,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要采用新能源车辆替代。
《意见》提出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推进新改扩建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推动钢焦融合、兼并重组。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半焦(兰炭)企业转型升级方案。
二是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推进VOCs全过程治理,加强清洁运输环节改造。
三是统筹推进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引导焦化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现有成熟减污降碳技术应用。
四是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突出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和精细化管理转变,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加强企业运行管理、强化运输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来源: 生态环境部)